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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摘要:【导语】继续教育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新疆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

【导语】继续教育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新疆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开考课程 223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为推动高等教育考试改革提质,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区将于 2023 年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对现行开考专业代码名称、下属课程设置、考试课程教材进行全面调整(具体专业调整过渡方案另行通知)。自 2023 年 起,将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计划安排课程考试,请考生根据当前报考专业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新教考〔2023〕15 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 2023 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 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3 年 4 月 16 日—17 日

十月考试:2023 年 10 月 22 日—23 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四月考试:2023 年 2 月 21 日 12:00—25 日 18:00

十月考试:2023 年 8 月 8 日 12:00—12 日 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 3)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中央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学校制定。根据教育部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我区现行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将于 2023 年完成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相衔接,因此 2023 年申请并取得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法律、行政管理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公安管理等专业本科毕业证的考生无法申请学位,需申请学位的考生可于 2023 年办理毕业后进行学位申请。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 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 2)。 从 2023 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3 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 456 号。咨询电话:0991—517202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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