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
环境艺术设计-广东自学考试专科报名-华南师范大学
一、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介绍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指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设计的方式进行整合设计的一门实用艺术。环境艺术所涉及的学科很广泛,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学、人类工程学、环境心理学、设计美学、社会学、文学、史学、考古学、宗教学、环境生态学、环境行为学等学科。
二、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三、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其专业培养规格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更具合理,突出培养考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全部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为78学分。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四、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及相邻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及家具设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了解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规范,具有辅助设计、专项设计、设计表达、施工图制图的基本能力,具备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制图能力;
6.掌握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
7.熟悉国家艺术设计领域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五、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就业方向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可从事数字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闻出版行业、室内设计、会展设计行业、建筑效果图设计、绘图员、 平面设计师 、橱柜设计师、家具设计师、施工图设计师、效果图表现、预算员、工装设计师、设计师助理、施工监理等行业。
六、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考试科目
序号 | 课程 类别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衔接 属性 | 旧计划课程代码 | 旧计划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必设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国考 |
2 | 必设1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国考 |
3 | 必设1 | 13809 |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 8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692 | 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 省考 |
4 | 必设1 | 14236 | 室内设计基础 | 8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707 | 建筑设计基础 | 省考 |
5 | 必设2 | 00688 | 设计概论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688 | 设计概论 | 国考 |
6 | 必设2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省考 |
7 | 必设2 | 14731 | 专业效果图 | 6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705 | 表现图技法 | 省考 |
8 | 必设2 | 14733 | 专业制图 | 6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6 |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 省考 |
9 | 必设2 | 14107 | 人体工程学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599 | 素描(三) | 省考 |
10 | 必设2 | 14426 | 项目综合实习(实践) | 4 | 实践 | 公共基础 | 09965 | 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 省考 |
11 | 选设 | 06220 | 形态与空间造型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9 | 室内设计 | 省考 |
12 | 选设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8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省考 |
13 | 选设 | 00711 | 展示设计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11 | 展示设计 | 省考 |
14 | 选设 | 00710 | 家具设计 | 6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710 | 家具设计 | 省考 |
15 | 选设 | 00712 |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 4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712 |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 省考 |
备注 | 1.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8学分。 2.旧计划已通过(04729)“大学语文”4学分和(00674)“色彩”3学分课程的考生,可任选顶替等于或低于该学分的新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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