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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摘要: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信阳师范大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河南省创办的第一所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学科门类齐全、基础厚实,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83个本科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40多年来,先后为国家输送各级各类人才20万多人。

第五条 高校全称和省代码:信阳师范大学、3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校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邮编:464000)。

第三章 报名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五)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十条 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层次:专升本、高起专、高起本。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学制和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专升本、高起专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学生最长可申请延期毕业时间为2年。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河南省。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免试录取和提档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二)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文化课和专业加试成绩都过投档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其中专升本层次的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接受审核。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科:文史类1100元/年,理工类1500元/年;本科:文史类1300元/年,理工类1700元/年。

第二十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e.xynu.edu.cn/

电话:0376-6391909 0376-6392808

通讯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464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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