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额度
(一)采取集中授课形式的常规培训项目。
1.面向全省的师训项目申报限额25项。
2.面向宁波大市的师训项目申报限额暂定90项。(附件2)
3.面向其他地市以及本市各县(市、区)的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申报单位应树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体现培训项目高质量、有特色。继续教育学院以综合类及干训类项目为主申报;学科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色及面向基础教育的学段申报项目,教师教育学院以幼儿园、小学类为主申报。
(二)“订单式”培训项目。申报学院根据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附件3),响应并提交培训项目申报书,并深入各县(市、区)做好对接洽谈。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要求
(一)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引导教师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将师德师风作为必修模块融入90学时培训。凸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育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立足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2.聚焦新课改,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在全面实施“双减” 政策的背景下,立足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强化育人方式变革,帮助教师理解新课标、融入新理念、开展新教学、构建新课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教育评价方式,优化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模式,打造科学化、智慧化、专业化的教师培训项目,全面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与课程实施能力。
3.强化重点领域教师培训。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全面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培训,强化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各级培训机构要继续加大思政课教师、劳动教育教师、班主任队伍和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校长的培训力度,面向山区 26 县和农村学校教师 开设专项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校本研修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评价能力,创新校本研修实施模式, 完善资源平台建设与应用,提高校本研修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根 据自身特色和优势设计培训项目,省、市、县、校四级培训要根 据不同教师层次,设计递进式的教师培训项目。面向全省的培训机构开设的项目要以面向高级教师为主,项目设计要具有高端 性、前瞻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项目评审导向,强调项目 对教师需求的研究、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对当今课改热点问题的关注、对学员专业成长需求的满足。
5.深入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继续推动省级培训机构工作下沉县(市、区),各地在做好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需求调研基础上,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 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订单式”培训项目清单。省级培训机构要 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按“一单一方案”的要求,积 极对接各县(市、区)需求,深入沟通并精准开发培训课程。
6.提高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能力。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根据教师发展阶段和专业发展“短板”进行针对性指导,引导教师按需有序选择培训项目,学校要对本校教师选课项目进行科学审核,提高培训项目与补短提升的契合度,提升培训实效。
(二)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团队
要以本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学科类别范围和专业特色来设计、申报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面向全省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至多申报 4个班期,申报前要与拟定的授课教师做好沟通,不得随意填报,项目审核中将对授课教师进行随机抽查。“订单式”项目原则上参照面向全省项目要求。培训团队应为理论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相结合,采用“理论专家+中小学名师”的配置方式,更好地适应参训教师的需求。
2.项目设计
参与申报学院要深入研读《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研究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按照分层、分类施训要求,参照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指南,进行相关项目申报。
3.项目规模
除网络培训项目外,每个培训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考虑基础教育教师教学工作特点,尽量缓解工学矛盾。特别是面向初三、高三毕业班及幼儿园教师的项目,尽可能安排在假期或双休日。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项目,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根据培训特点可适当分两段实施,但实践环节一定要放在学期中间进行。学院应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为培训项目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后勤保障。
4.培训模式
根据《办法》,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培训,其学时分配按相应的比例设计理论类课程与实践类课程(初级4:6,中级:5:5,高级6:4)。其中,实践类课程是指以培养学员实践意识、行动习惯和操作能力为旨归的课程。一般以学员课堂教学、观课议课、模拟教学、技能学练、实验操作、参观考察、团队拓展等培训形式实施的课程均属于实践类课程。
5.办班时间
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 2023年9月23日-12月 31日。
6.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的培训项目类型,严格按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培训申报书填报相关内容。(附件4)每个培训项目申报书均需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必须规范、完整。
(三)严肃培训项目承诺
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线下授课形式不得随意调整为线上授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 5 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省教育厅将跟踪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变动情况,并适时通报。
(四)严肃培训资金管理
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订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属地范围内举行的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严格培训纪律和质量监控
承办单位要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对不能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和当地教育局。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规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其他
1.学院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从教育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2.凡与其他地市以及本市各县(市、区)地方教育部门合作,申报面向其他地市以及本市各县(市、区)的培训项目,要事先做好与当地教师培训机构的沟通和联系。
三、申报工作进程安排(暂定)
1.6 月25 日,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会议另行通知)
2.6月25日至7月5日,学院组织人员设计培训项目,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学院师训工作小组对所报项目完成初审,分管领导确认并签字。
3.7月6日,学校组织评审并将意见反馈相关学院。
4.7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申报书,上传至省师训管理平台,确认平台上传的各项信息与申报书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视情况将相应减少下次申报额度)。
5.7月10日前,学校完成省师训平台审核上报。凡未按评审要求修改的项目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6.“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格式(附件5),7月14日前通过省平台功能模块填写上传,后续工作务必按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执行。
请于7月5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纸质稿一份(表头申报单位处盖章,填报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经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的《2023年下半年师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6)报送教务处。
申报材料电子稿要求:WORD文档。文件夹名称:**学院申报材料。每个项目文件名称为“序号+(区域)项目简称”。(例如:1+(省)小学数学作业设计培训,5+(市)几何画板应用,8+(慈溪)初中数学习题设计)
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renliqing@nbu.edu.cn。
凡是采取“送培上门”到其它地市或本市各县(市、区)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各学院要事先做好与有关地方主管行政部门的沟通。
四、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丽清 联系电话:87609029(内线889029)
办公地址:黄陈月莉楼408室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2.2023年下半年师训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暂定)
3.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
4.集中培训项目申报书
5.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
6.2023年下半年师训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23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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