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2018年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2021年入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被誉为“法学教育东方明珠”。
学校初创时期设有大学部、夜校部和专修科,其后由于历史原因,两度撤并又两次恢复,1981年恢复举办成人教育。学校继续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高质量办学,四十几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已输送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5万余人。学校继续教育先后被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评为“2005-2006学习型协会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先进院校”、“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先进集体”、“2007年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活动优秀品牌建设单位”、“ 2010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等称号。
学校继续教育上课地点位于长宁校区,原圣约翰大学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法学教育在历次全国法学学科评估中,获得一致好评,位列前茅。
二、专业介绍
学历层次 及学制 | 专业名称 及学位 | 培 养 目 标 | 主要专业课程 |
专科起点升本科 学制:3年 | 法学
授:法学学士 | 本专业立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培养政治坚定、事业开阔、人格健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深厚人文素养、多元知识结构、扎实专业功底、宽广国际视野、开拓创新精神、崇高职业道德的法治人才和社会治理人才。 | (一)公共基础课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式政策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二); (二)专业必修课 1.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总论、民法学总论; 2.专业主干课 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制史、物权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专题、债权法学(含合同法)、国际法概论、法律职业伦理; (三)职业能力拓展课 证据学、法学论文写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实践教学环节 法律文书、案例研习(民法+刑法)、毕业论文(设计)。 |
三、2023年上海地区招生专业及相关情况
四、招生范围
社会招生。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2024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六、学费标准(上海地区)及学习形式
1.专升本学费:3200元/学年,总金额为9600元;
2.学习形式:业余。
3.授课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上课时间一般为学期1-16周的双休日。
七、证书与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经考试合格,分别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专升本毕业生中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八、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的成绩如总分相同,专科起点升本科,先看专业科目成绩,其次再看政治成绩,最后看英语成绩;
2.个别教学点人数少于50人时,原则上不独立开班,将根据考生志愿调整录取专业或至其他相近教学点并班上课;
3.录取照顾政策(节选):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2)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正(义务兵/士兵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对于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要核验其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未提交或未核验通过的新生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1.长宁教学点(校本部):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中山公园后门对面)继续教育学院大楼307室,黄老师,021-62071543;
2.嘉定教学点(新青年进修学校):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209室,伍老师,021- 59523315;
3.黄浦教学点(自力进修学校):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南路180号6楼,谭老师,021-63746046 1569219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