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度解读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日益提高,我国对于学位制度的规范和管理也迎来了新的里程碑。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标志着我国学位管理即将迎来全新的变化。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我国的学位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全面和科学的法律依据。
学位法的出台,不仅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全面升级,更是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进一步规范。该法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说,学位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大学的“层层加码”
其实,大学生们如何才能取得学位,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律法规,不同阶段的大学生要想取得学位,都得满足相应的要求。
比如: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博,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按照国家体测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而要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还需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修学分、上必修课、考体测、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并通过审查、答辩……为了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生们要做的已不少。而且,在统一的标准之上,有些学校还提出了五花八门的附加要求。不少学生发现,各高校都会在授予学位细则上“层层加码”。
比如,个别高校长跑成绩及格线比国家标准高,又如,游泳本不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体测项目中,不少高校却在毕业要求中增设了这一考核项目。
同时,部分高校还把各种特色课设为“必修”课程,包括太极拳、滑冰甚至种菜。
此外还有很多教育部没有,但各高校自己提出的学位授予标准规定,大家比较熟悉的有,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等合格证书。如果是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期刊发表几篇论文......
对于学位法的实施和落地,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首先,学位法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分类发展、分类培养。这一规定不仅使得学位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于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例如,学术学位更强调学生在理论方面创新能力的培养,而专业学位则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培养更多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迎来“变身”,意义重大
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及其配套制度为建立我国学位制度、促进教育科学事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工作者对此都不陌生。
“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为学位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北京大学校长龚旗煌说。在中国高校过去40余年的发展中,学位管理工作的背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龚旗煌看来,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学位法,正是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成果的巩固,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将学位条例的名称修改为学位法并对制度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对于在法律层面巩固学位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江涌认为:“学位法出台,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及学位管理各方主体的遵法意识,也有助于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更有助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改革,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学位法在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同时,也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进行复核解决。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法定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学位授予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最后,学位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大对学位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学位法的认知度;高校则需要根据学位法的要求,完善学位授予流程和机制,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学位法的实施中来,为我国的学位制度提供有益的反馈和建议。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出台、实施和落地,是我国学位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学位法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将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授予学位不再“唯论文”
说到底,高等教育的目的,还是培养人才。
如今,新法的出台,正是给了不同类型的人才,以不同的考核方式。徐靖介绍,新《学位法》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比以往更多元。
过去,《学位条例》要求,研究生要获得学位,除了完成课程考核、修满学分,还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如今,《学位法》增加了两条要求:“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分类发展、分类培养。
这种法律层面的导向,自然会影响高校、科研单位,陆续调整原有的培养体系、学位授予标准,破除“唯论文”论。针对专硕、专博,不强求学术理论功底,而侧重专业实践能力,不一定非要写论文、发论文。
同时,学生的学位授予程序会更规范。
徐靖指出,此前学生在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或其他学术成果评价中,对结论有异议时,是无从寻求救济的。
如今,《学位法》确立了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对学生权益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学生如果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复核解决。
比如,同样是学位论文在同行评议阶段被“毙”,如今的学生,可以在《学位法》支持下,向学位授予单位(一般是学校)申请学术复核,学校受理后要在三十日内组织复核。此外,如果学位授予单位被发现“不能确保所授学位质量”,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也可以撤销相应学位授予资格。
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位法》对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核、审批主体和程序、授予条件和程序,都给出了比以往更细化、更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最终会如何落实到各个高校、科研机构的“学位授予细则”,并影响到每一位学生,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履行学位管理主体职责,抓好落实
龚旗煌关注到,与学位条例相比,学位法明确纳入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制度。“这对于保障和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北京大学的诸多探索,为学位法在高校落地提供了借鉴。龚旗煌介绍,北京大学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为重要抓手,大力发展交叉学科,打造学科交叉平台,形成学科交叉融合的鲜明特色,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了学科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力。学校努力探索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教育规律,强化专业学位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分类定做适用于学术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探索以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应用转化成果等多元化形式体现学术创新成果,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类型的综合评价机制。
从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角度,江涌认为:“贯彻落实学位法并让学位制度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政府、高校、产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他表示,下一步,江苏将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战略导向,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急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支持申报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主动对接产业需求,积极打造校级特色、省级重点、省级优势、国家一流的四级学科建设体系。围绕重大基础研究、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国防科技等国家(行业、区域)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大力推进跨门类、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学科体系支撑服务重大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