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河北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知识点(二)。在河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中,民法科目占的分数比重多,是一个重点拿分科目,且有许多重要知识点。 继续教育网给各位同学带来了2020年河北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知识点(二)的内容。同学们可以认真阅读仔细练习!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1.入伙的概念及条件
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到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
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效力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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