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河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七)。在河北成人高考高升专考试中,民法科目占的分数比重多,是一个重点拿分科目,且有许多重要知识点。 继续教育网给各位同学带来了2020年河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七)的内容。同学们可以认真阅读仔细练习!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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